一、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年休假时间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劳动合同等材料为依据。
(二)年休假条件
1、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2、新进用人单位且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折算后超过1整天的(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3、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
4、请事假(不含探亲、婚假、产假)累计20天以下(含20天)且扣发工资的。
5、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不含工伤停工留薪)累计2个月以下的(含2个月)。
6、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不含工伤停工留薪)累计3个月以下的(含3个月)。
7、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不含工伤停工留薪)累计4个月以下的(含4个月)。
8、职工未提出不休年休假书面手续的。
(三)年休假的工资
1、年休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2、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3、日工资收入=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天。
二、劳务派遣工有年休假吗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