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评】12月8日,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表示,年终奖存在临界点问题。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陆坤称,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12月9日《京华时报》)
年终奖是门“技术活”——一元钱是个杠杆,或撬动千余元,乃至上万元个税。曾经一条“假新闻”四两拔千“金”——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随后有关部门“辟谣”,这便是年终奖计税的“罗生门”。年终将至,年终奖是不少职工一年的期盼与收获。与其维系在财务人员“计算好”,为何不对年终奖计税方法进行修订呢?只要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藏富于民”,“假戏真做”岂不是美梦成真?
以个税法修正案为标志的个税改革拉开帷幕。有人说:个税法修正案是一个“正和博弈”——博弈的是官智与民智、官意与民意,并且最终形成博弈双方的基本共识。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经计算后发现,免征额调至3500元后,个税最高可省480元。并且有着欣喜的“变化”:个税免征额“量变”,个税品质“质变”;个税税率“量变”,公民权利“质变”。这种变化是否达到理想状态?从年终奖的“一元纠结”里不难找到瑕疵,也说明量变与质变只是阶段性的,期待更大的“变化”。
年终奖“一元纠结”源于个税“一元化”。截至今日,个税改革锁定于免征额与税率之上,而且是“一道杠子”,高度统一,缺乏灵活性。关于个税改革,有很多“金点子”,有关人士建议,建立个税自动调整法律机制,建立刚性和弹性兼具的个税法律机制,让个税起征点能够随着时代和人们收入的变化“自动调整”;有人认为,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合理,不但考虑到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考虑到了公民家庭的整体福利;还有人提议,建立人性化机制。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发达国家早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比如说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等等。下一步的个税改革应该破除“一元化”格局,踏上“多元化”征程。
个税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权益与义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个税改革的新起点,有待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实,实现个税的“劫富济贫”功能是提升“个税品质”的关键。有不少国家的个税是富人扛大头。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深化个税改革,唯有建立健全与时俱进的、灵活的机制,并且让民意民智融入改革之中。个税品质的提升与优化,原动力在于民意民智参与改革、参与决策的“质变”。(作者系媒体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