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2年1月9日,“黎庆洪涉黑案”再审开庭,在该案再审首次开庭的5天内,先后有李金星、杨名跨、刘志强、迟夙生等4名律师遭强行驱逐,并不被允许重新出庭,律师王兴及多名贵阳本地律师被当事人解除委托,另有10多名辩护律师遭到不少于20余次的法庭警告、训诫,创下中国司法审判史上前所未有的纪录。
在庭审过程中,除法院管辖权、公诉人及审判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一系列重大程序问题被暴露外,公开庭审拒绝持外地身份证的旁听人员入场,辩护人话筒被刻意消音,大量非司法警察进入法庭担任法警,审判长频频迟到、违法使用方言庭审,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自写说明书否认刑讯逼供并获公诉人认可,辩护席前有摄像机后有通讯干扰器,剥夺辩护人的辩护准备期,节假日强行开庭等众多涉嫌违法问题也被一一披露,引发普遍质疑。

2012年3月6日下午,第八期尚权刑辩沙龙在尚权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为“从黎庆洪涉黑案看庭审程序规则和律师权利保障”,尚权律师事务所特邀请“黎庆洪涉黑案”中黎庆洪二审和再审辩护人、知名律师周泽和此案中另一辩护人王兴律师作为本次沙龙的特邀嘉宾。参加本期沙龙的还有尚权律师事务所张兴梅律师、万大强律师、巩志芳律师,北京君茂律师事务所杨汉卿律师、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等。本期沙龙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铮律师主持。

周泽律师发言

王兴律师发言
常铮律师首先就本期沙龙的背景和意义分别做了介绍。常律师指出,当前社会打黑运动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存在很多乱象,以“黎庆洪涉黑案”为例,审判中程序违法问题及律师权利受到伤害问题非常突出。

尚权所执行主任常铮律师
黎庆洪的辩护人周泽律师参加了黎庆洪案二审辩护、再审辩护,对本案审理过程的所有情况与细节非常清楚。周泽律师指出当前社会环境下,有必要讨论律师的刑辩道路如何走下去,当前,一些涉黑案件中存在各种乱象,他结合黎庆洪案件向大家谈了他的一些看法。周泽律师先从黎庆洪身份切入,接着谈了黎庆洪如何从发家致富到案发后被冠以“黑老大”的名号,又谈到他接受黎庆洪家属委托而为黎庆洪辩护的初。
周泽律师重点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他为黎庆洪做无罪辩护的原因:
一、关于赌博罪:黎庆洪被指控犯有赌博罪,黎庆洪参与几乎全民参与的打麻将、铺金花等赌博娱乐活动,还有黎庆洪接受了别人用依法设立的电玩娱乐经营企业的股份抵债,且黎庆洪也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这些竟然成为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状。
二、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认定黎庆洪私藏枪支犯罪,主体资格不符,不能成立。黎庆洪因借枪打猎已归还而不再持有可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因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已消除且未造成损害后果应免除处罚。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牛口田村村民堵路,黎庆洪没有参与也没有组织,一审法院仅凭“证人”郑永一关于“我听到有人说是黎庆洪指使田老九来带头堵路的,但我们没有证据”的“证言”,判处其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证据不足。
四、关于非法采矿罪:采矿越界现象比较常见,在没有认定黎庆洪所属的马口磷矿是否是故意、越界开采破坏资源量是否属经责令停止开采后形成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认定马口磷矿一方的黎庆洪、黎崇刚犯非法采矿罪,没有事实依据,纯属欲加之罪,且有选择性司法之嫌。
五、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被告人被指控犯罪没有一项有组织犯罪。众多被告人被指控的具体犯罪中,黎庆洪一项也没有参与,更无组织、领导,他人违法犯罪也与其无任何利益关系。黎庆洪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黎庆洪被指控和一审法院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具体犯罪,完全是司法机关嫁接和强加在黎庆洪身上的。
最后,周泽律师谈了涉案的其他事实和涉案人员的一些情况,介绍了他曾经写了五万字辩护词的原因,及贵州高院发回重审的情况。

当谈到“律师团”及律师被驱逐法庭问题时,周泽律师指出法院严重侵犯了律师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律师极力抗争,导致四名律师分别被法庭驱逐,导致司法史上罕见的“奇观”,不过,律师们的抗争还是带来一些积极的效果,第一次起诉时没有辩护律师的部分被告人,第二次起诉时有了辩护律师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黎庆洪案中另一辩护人王兴律师就本案级别管辖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提出回避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黎庆洪案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级别管辖问题,本案原审是贵阳市中院审理,而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反而到了小河区法院,王兴认为当地司法机关如何解释,都难以解释其存在的问题。本案中还有一个争议问题,是庭审被微博直播问题。王兴律师说:“最大问题是法院审判做不到公开审理,对影响比较大的敏感案件的审判,用各种方法去限制旁听。”被告人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微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王兴律师还对小河区法院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周末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表达了自己的一些见解。他指出,律师权利及被告人合法权利在本案中极少得到保障。
张兴梅律师结合自己在贵州多年的办案经历,谈了自己的看法。万大强律师、君茂律师事务所杨汉卿律师纷纷发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杨汉卿律师发言

张兴梅律师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