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讲人:金钟(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首先对成主任刚才法官喜欢限制时间的陈述,我要上诉,对我不实的过分渲染我也要上诉,开个玩笑!各位法律同仁,上午好,有机会聆听刑辩精英探讨辩护经验非常高兴震惊,规模如此之大,面向全国。论坛的核心是死刑辩护,我的命题审判实务。二十余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也让我见证了我国在死刑控制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
死刑案件审判的心得体会并提出相应建议:坚持铁案标准,死刑是最严密的刑种,必须经得起法律、公众、历史检验,铁案值最高最严的裁判和证明要求。一是所有犯罪事实都查清都有证据证明,而是证据查证属实,三是证据间没有矛盾或以排除和合理解释,四是证据链五是证据证明结论唯一,六从严从宽情节查清,没有其他从宽可能性,七共同犯罪地位,八对全案证据分析后结论唯一,排除合理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如此要求并身体力行,今年来发回改判一系列案件足以反映。死刑辩护应坚持铁案标注,只有控辩审三方都坚持该标准,才能促进案件合法审判,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这一要求出发,建议对死刑辩护证据审查上衣构成要件和证据进行审查,这样辩护空间才存在,辩护对司法机关作出正确判决的作用才体现
我个人对案件疑点的分析发现的心得:审查卷宗材料,证据三性,案件中存在疑问。目前该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最高法院想滚数据,仍有不少案件在证据事实上存有疑点,最后有些被发回或改判,这些案件进行刑事程序和诸多主体审查,虽然主要在司法机关,但多少与辩护工作与有效解释疑点有关,我个人认为死刑辩护可以从以下几点查找问题呢:一是讯问合法,威胁引诱等手段,最初讯问是否制作笔录,是否如见,否认和辩解是否入卷,笔录是否规范主体合格,
死刑辩护着重查找问题:
1、对被告人询问是否合法,如,有无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等。
2、固定物证书证是否提取
3、取证行为是否规范
4、证据间是否有关联性
5、律师对案件证据的表述是否规范。请注意鉴定结论,大家一般都不太怀疑。
同时,我们应对事实证据等要素进行分析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在思想上做出判定:1、疑义是否真实存在。案件之疑涉及的事项必须具体化有根据;2、是否涉及定罪量刑,并不是所有疑问都必然成为辩护所揭示的疑义,必须有影响作用,或者影响作用并非无关紧要,这是法官和律师常常无法沟通的地方;3、疑义通常可通过比较、咨询、调查获得合理答案,若未能解答则疑义成立;4、是否能据此有效地辩护:常有律师对案件存疑的情况,但质量有待商榷。随着新刑诉的实行对于认证有疑的案件能否实行境外做法,当庭作出实验与研究。
保留死刑,严格适用和慎重使用死刑这是我国政策,最高院:统一认识,更加有效推进该政策,全国各级法院对此政策执行效果是良好的,而较大压力来自:一被害人方面的强烈反应,要求判处死刑。二是部分公众的不予认同,杀人偿命深入人心,不少群众哦,案发地的群众对此更加如此包括联名上书形式,三是个别媒体的炒作,从宽处罚情节被淡化。由于上述压力导致一些法院在执行政策时不够坚决,对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也为我们死刑辩护提供了一些空间。办理死刑案件必须正确掌握死刑政策,这是基本要求,从政策和实际要求中掌握。。建议刑辩律师做好以下工作:认真研究法院工作纪要等、判决。死刑增车提出原则性要求,在此背景下如何严格控制慎重使用?长期以来法院总结出一些经验,并统一遵循,对这些刑辩律师要通过文件、案件、讲话进行理解,并作为辩护时参考。比如家庭纠纷引起的、以及毒品犯罪数量不是特别大的。这些信息,刑辩律师如果不掌握,辩护律师的辩护效果也不好,这样也无法与法官产生共鸣,第二认真搜集从轻处罚的情节,主动提起调解、赔偿谅解等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有人没做,有人没认真做,有人做过了头。因此要依法行事。
时间关系就说到这里,目的是为了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