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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评论
我要评论(已有5条评论)
法邦网友 2010年05月12日 21:57
还会有下一个...下一个...
法邦网友 2010年05月12日 17:26
我特别想知道,下一个是谁???
法邦网友 2010年05月11日 11:37
应该让当初判错案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进去坐十年的牢,让他们试试味道~
法邦网友 2010年05月11日 11:21
各级法院必需深刻总结教训,希望建立刑事冤错案件报告制度。
办案人的草率,即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同时,受害人家属也遭到了极大伤害。
法邦网友 2010年05月11日 10:39
是否应该追究办案人的责任?——这还用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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