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针对酒驾问题,济南市交警部门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者,交警部门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或其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对经酒精检测确定为酒后驾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201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