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担保合同律师在线咨询/广州担保合同律师咨询,广州专业的担保合同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黄有华律师照片
黄有华,广州企业担保纠纷律师

抵押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担保法》,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的关于设定抵押权的合同。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等。

抵押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抵押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6章,《担保法》第3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犀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与保证合同一样,抵押合同也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抵押合同也具有一定独立性,当事人可以单就抵押合同形成诉讼,故《规定》也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再列抵押合同纠纷。另,关于抵押合同的性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物权行为;另一种认为属于债权行为。我国主流观点采债权行为说,抵押合同只是设立抵押权的合同,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产生,抵押权的产生还得依赖公示登记。因此,确定案由时还需注意抵押合同纠纷与抵押权纠纷的区别,抵押权纠纷是物权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是债权纠纷,两者不能混同。

专业的担保纠纷律师能为您提供最专业、最迅速、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及对策,为企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黄有华律师律师担保免费咨询

13911939525(同微信)
广州担保律师/广州担保纠纷律师咨询电话,专业担保律师为您服务。

黄有华律师担保咨询

黄有华律师律师担保免费咨询

13911939525(同微信)
广州担保律师/广州担保纠纷律师咨询电话,专业担保律师为您服务。
选专业的律师,有最好的结果,多年经验,值得您信赖。

黄有华律师担保咨询

专注、专业、专研,彻底解决客户的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问题

黄有华律师所在位置


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
地址: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31楼
法邦企业担保纠纷律师广州担保合同律师为您提供有关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常见担保合同纠纷等内容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企业担保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企业担保纠纷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企业担保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企业担保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