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特殊的医疗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忽视,我们都知道掌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越多,胜诉机率越大,相应的和解谈判的筹码也就越高,因此掌握合法有效的证据是当事人打赢医疗纠纷官司的重中之重。但是,医疗纠纷中涉及的证据,大多专业性很高,且在取证上也往往需要有调查取证权的律师来协助。为此,医疗纠纷专家律师在遵循法律规定的指导下特为委托人推出以下律师调查取证服务,帮助寻找对您有用的证据:
一、代理进行以下调查取证活动
1、代理委托人复印、封存、调取病历资料或现场实物;
2、代理封存药物、液体等相关现场物品、实物;
3、代理提起、参与药检、尸检等实物、物品的鉴定程序;
4、进行尸检见证;
5、对于不利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提供专业质证咨询服务,并出具书面质证意见;
6、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医疗纠纷取证法律事务。
二、进行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为避免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历争议的发生,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患方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医方律师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患者在其他医院的就诊资料,加以保存或封存,作为以后医患纠纷处理的依据。
三、诉讼阶段查阅并复制证物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用以质证和补充诉状。根据查阅、摘抄、复制的案件材料还可以初步推定前述内容是否适合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检材。
四、在诉讼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中,律师可提供以下服务:
1、审查病历资料是否完整;
2、审查病历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
4、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鉴定不能是指检材不真实、不合法、缺失或不完整,因而不能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等)。
5、就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以确保本方证据的证明力、排除对方证据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