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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人力资源管理实务——解除劳动关系(三)

2015-03-25    作者:马红雪律师
导读:HR在处理劳动关系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解决方法是否正确。尤其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HR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问题,但裁决或判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怠工、不遵守规章制度的...

HR在处理劳动关系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解决方法是否正确。尤其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HR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问题,但裁决或判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怠工、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不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解读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首先,此条规定中最难以把握的同样是“严重”要在规章制度中区别什么是严重失职,什么是一般失职。第二、“重大损害”在规章制度中对其损失量化,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第三、营私舞弊要针对平时职工的职业教育、道德水平综合考虑,对于小的损失批评教育为主,大的损失可以报警。第五、用人单位要注意证据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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