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保护个人财产意识的增强以及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对于婚姻双方来说至关重要。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详细解读。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主要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6、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7、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8、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约定财产归谁所有。
赵莉律师办案心得:当需要律师帮助的时候,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很重要。同样的案件事实、同样的证据材料、同样的法律程序,不同的律师办理的案件结果却不尽相同。我们,长期致力于高端业务,着力提升团队专业特长,充分发挥团队资源优势,为委托人提供独有的特色化、专业化服务,为赢而战,为公平正义而战!!
关注微信“赵莉律师”(微信号lawyer_zhaol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赵莉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赵莉律师,即时了解房产、公司、家事类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