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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2015-03-17    作者:庞越律师
导读: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起诉离婚后最终能不能判离婚取决于其感情是否破裂,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刁难而不出庭,就给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加大了难度,进而导致诉讼进程的拖延。这对急于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明显不利。很多当...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起诉离婚后最终能不能判离婚取决于其感情是否破裂,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刁难而不出庭,就给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加大了难度,进而导致诉讼进程的拖延。这对急于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明显不利。很多当事人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接下来,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会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上文中介绍的离婚缺席判决只是理论上的,而理论中能否在实践得以执行,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限制。生活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做出缺席判决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要想尽快拿到离婚判决,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一定要做好万全的准备。

  • 庞越律师办案心得: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案件逐年增多,尤其离婚案件更是与日俱增,这类案件的发生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比如双方父母介入过多,又或者双方沟通不良、缺乏彼此的尊重等等,针对种种不同,应分别对待,提供不同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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