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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将出卖给我的房屋又出卖给别人,该如何赔偿

2015-03-25    作者:王富利律师
导读:最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多次出现暴涨,许多出卖人在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并收取一定房款后,在房屋过户前,因为房屋价格出现暴涨,又将房屋出卖给别人,引起大量纠纷。如果出卖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案情简介:2009年8...

最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多次出现暴涨,许多出卖人在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并收取一定房款后,在房屋过户前,因为房屋价格出现暴涨,又将房屋出卖给别人,引起大量纠纷。如果出卖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赵女士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观湖国际小区楼房一套出卖给孔先生,房屋价款总计为七百多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孔先生支付赵女士定金50万元,随后又支付赵女士房款500万元。2010年5月,赵女士以家里有事为由,暂时没有与孔先生办理过户,并将500万元的房款先退还给孔先生,并承诺,等家里事情处理完毕后,立即与孔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孔先生相信李赵女士的话,一直在等赵女士的消息。但直到2011年1月,始终没有得到赵女士的通知。于是,孔先生委托王富利律师到朝阳房管局进行查询,才知道赵女士已经将该房屋出卖给别人,并办理完过户手续。

孔先生于是委托王富利律师代理维权,王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决赵女士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并赔偿房屋上涨的损失500万元,并要求赵女士承担诉讼费用。该案起诉后,经过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为1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与孔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赵女士在已经与孔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收取定金的情况下,在未与孔先生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赵女士双倍返还孔先生定金100万元,并赔偿孔先生房屋上涨的差价损失近500万元,并判决赵女士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判决后,赵女士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驳回赵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王富利律师建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一房二卖的案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看到房价暴涨后,心里随即反悔,以各种理由不出卖房屋,典型的理由包括:以未经夫妻另一方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以未经共有人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以房屋没有房产证为由主张合同不能履行解除合同;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合同解除。

王富利律师认为:作为房屋买受人,一般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房屋买卖对于买受人来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所以一定要谨慎。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审查和注意以下事项:

1、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该房屋有没有共有人,出卖房屋时夫妻另一方有没有书面同意,共有人有没有书面同意

2、房屋有没有抵押情况,有没有被查封情况,有没有出租情况。如果抵押了,需先偿还抵押权人借款,进行解押。偿还借款时一定要亲自参与还款,避免出卖人拿到钱后跑路不偿还银行借款

3、房屋有没有发生重大负面影响,比如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4、房屋的质量问题,采光,噪音,周边设施情况

另外,买房人在与出卖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一定要到房管局办理网签登记,在交付大部分购房款后,一定要实际占有房屋,实际控制住房屋。以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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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富利律师办案心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和房价的不断上涨。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包括房屋买卖纠纷和家庭继承分割纠纷以及建筑市场的建筑纠纷。王富利律师通过多年的执业,对于房产和建筑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王富利律师愿以自己的专业知识,给每个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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