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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

2015-03-25    作者:张敬辉律师
导读: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形式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纠纷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其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而产生的纠纷。婚姻法对无效婚...

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形式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纠纷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其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而产生的纠纷。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情形做了严格的限定,只有符合婚姻法规定无效情形,法院才能依据法律宣告。

婚姻无效的主要特征是:(1)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末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2)婚姻效力不适用调解。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婚姻有无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认定,关于婚姻效力应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3)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特定。有权依法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人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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