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二:骗取保证金
案例:
3月29日,《羊城晚报》刊发了一篇报道,披露东莞一企业蛊惑加盟商在家生产圆珠笔,承诺回收销售,结果加盟商交押金后,要么加工设备迟迟未到,要么收到的就是“带病”的加工设备,无法生产。加盟商幡然醒悟后,前去索要押金却遭拒,巨额押金打了水漂。
风险提示:
有的企业打着“加盟”的幌子,其实目的是骗取加盟商的保证金或押金。很多公司在你加盟前,向你承诺,如果不想做了,可以退换加盟金。但如果你加盟了,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可多了,不是说你违约了,就是你的销售金额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总之千方百计不让你拿到保证金还有的返还是返还,但不是现金方式返还,而是以货物的方式返还,他们返还的货物往往是根本销售不不出去的存货,计算的价格还很高。因此,崔律师建议广大投资加盟商朋友在交纳保证金或者押金前,一定要让特许总部明确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和时间,并且坚持写进合同;不理解的要让特许总部进行解释说明,千万不要糊里糊涂低掉进特许总部编织的陷阱。
崔师振律师办案心得:崔师振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投融资和公司股权设计法律专家。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改研讨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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