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通报,2015年1月24日上午9时40分许,在江汉区唐蔡路附近,一男子持刀砍伤数人。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并将伤者送至附近医院抢救。目前,1人不治身亡,7名伤者正在救治中。警方正在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据查,嫌疑人韩某,硚口区人,38岁。案件正在办理中。
从“新疆暴恐案”到“云南昆明暴恐案”再到不断的曝出砍人事件,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恐怖活动的猖獗。维护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似乎显得格外重要。
综合审视这些血案不难发现,肇事的疑犯形形色色,犯罪的目的也各不同。譬如,昆明火车站砍人案是典型的暴恐行为,是狂妄的恐怖分子所为;而有些砍人案,则是仇视社会者所为,有的是疑似精神病所为。砍人事件为何频发?何以遏止类似血案的重演?
对于恐怖分子,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即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暴力恐怖类的事件在近段时间有增加趋势,国家有制定反恐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项反恐法律法规,而是将恐怖活动犯罪分散列于刑法的一些犯罪中,不利于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与防范。毕竟恐怖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在性质、主客体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完善打击恐怖犯罪的法律法规,有助于给政府部门在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提供更好的保障。
而对于那些非恐怖分子,显然不能单纯地“以暴制暴”,而应该将功夫花在平时,以预防为主,将形形色色的诸如砍人等暴力行为消灭于萌芽之中。比如防范精神患者暴力事件。防范精神病暴力事件,最好的办法是,让那些病人病有所医、病有所养。在中国,有数据显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占总人口的比例是1%,这其中,可能存在暴力攻击等行为风险者的比例又大约为10%。而目前仅有精神卫生医生1.5万名,床位2万多张,得到有效救助者不足20%。其余患者大多数或游荡于社会边缘,或被家人用铁链、铁笼锁于一隅。无疑,这其中的一部分就是危害社会的潜在“杀手”。
在此次武汉砍人事件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普通民众,而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等方式索赔,而无法要求相关国家赔偿或者救助,凸显了我国社会救助法律规范的立法缺失。可考虑通过制定国家救助法确立被害人救助制度,明确国家救助的资金来源、救助对象、救助条件和救助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以最大程度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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