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年前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食指,经农村医院简单治疗,当成外伤绞起伤口。今年9月份被调换工种,发现食指未恢复并肿起。经县人民医院检查,需做《神经粘连松解手术》。因为我们现在的老板和以前的老板合资,现在的老板要另一个老板承担一半费用,他才愿意给出另一半费用。我该怎么办?
解答:1、您的情况属于工伤事故。本来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主要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鉴定伤残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三补;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工伤必须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超过1年的,将无法申报,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工伤申报1年的时间的,但您的情况是否可以延长,建议您尽快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2、如果单位并未拒绝您要求支付医疗费的主张,那么您最好取得老板的书面保证或者采取录音等方式取证,即便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根据单位的承诺,要求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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