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疑似真凶受审
法律中的事实,证据是唯一具有说服力的东西。如今,呼格案的疑似真凶受审当场,坚称自己是真凶,面对如此倔强的自认,法院究竟会对其如何判决?
2015年1月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系列案继续在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在休庭9年后再次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在涉及的强奸杀人部分,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
赵志红的两位律师介绍,庭审中,在法庭调查阶段,已涉及到“4·9”女尸案有关内容。而据参加昨日下午庭审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检方关于“4·9”女尸案的指控,赵志红坚持称自己就是真凶,且语气很肯定。
补强证据规则下的被告人供述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呼格的冤死已经难以挽回,因此,为了不让如今的赵志红也有同样的悲剧,补强证据规则应该得到充分的贯彻和适用。尽管十多年前的证据很难收集,但是唯有铁证如山,判决才能无可争议。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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