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证监会于近日首发。七大修改处让公司债得以好好喘口气。
一、发行主体范围
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原主体范围: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
现主体范围:所有公司制法人。但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二、债券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意味着我国将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三、债券交易场所
(一)原交易场所: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现交易场所: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非公开改造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四、发行审核流程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
五、分类管理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券向公众发行,也可自主选择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其他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六、监管债券市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将非公开发行纳入监管、完善承销行为监管、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评级信息透明度。
七、保护持有人权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明确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2、细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决议的约束力;
3、明确发行人可以采取相关内外部增信措施,并规定增信机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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