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缘何“闪婚”
宋卫平的合伙人从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换成了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董事长刘起涛,这是怎么回事?在正式宣布与融创结束股权交易后的第四天,宋卫平再次选择卖股权。
60.13亿港元,这一次宋卫平用这个价钱将24.288%的股份卖给中交集团,此后中交集团将与九龙仓并列成为绿城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后中交集团将向绿城派遣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交集团官方网站的介绍,该集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6年10月成立,主要从事铁路、航道、隧道、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建设,城市综合体开发和房地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昨日绿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融合”被中交集团屡次提及,刘起涛强调接手绿城股权的基础是企业文化的融合。据悉,绿城的此次股权交割能否最终顺利进行,还需香港证监会的批准。而对于绿城的命运走向,机构和业内人士也普遍表示担心。
再卖股权与中交合作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还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我国《公司法》第41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文化融合固然很好,资源互补也是合作的目的,但是资金的融合选择这样的方式恐怕还不足以解决问题。
王晓营律师办案心得:公司“老板们”发达的经济头脑往往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相称,这将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反目、内战不断。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设置,建立法律防火墙,事先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合法解决纠纷,以求损失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关注微信“王晓营律师”(微信号wangxiaoy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王晓营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王晓营律师,即时了解股权纠纷、股权转让、股权投资、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以及注销等法律信息,为您提供公司法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