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律师 > 离婚后,孩子侵害他人,谁来担责

离婚后,孩子侵害他人,谁来担责

2015-03-27    作者:律师
导读:【小爱说说】夫妻即使离婚后,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一般由直接抚养一方承担责任,该方有困难时由另一方共同承担责任。与其在事情发生时因谁该承担责任而争得不可开交,父母是不是首先该反思:我是否...

【小爱说说】夫妻即使离婚后,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一般由直接抚养一方承担责任,该方有困难时由另一方共同承担责任。与其在事情发生时因谁该承担责任而争得不可开交,父母是不是首先该反思:我是否尽到了教育好孩子的职责?


【身边事】

曹林和崔敏3年前离婚,他们有一个8岁的儿子,法院判决归崔敏抚养。今年5月的一天,他们的儿子独自在家时,没关上水龙头就出去玩耍了,致使水顺墙角渗入楼下一邻居家中,泡坏了邻居家新装修的棚顶。邻居家索赔2000元,崔敏单位效益不好,又刚刚做完胃部手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要求曹林支付赔偿费。曹林以儿子未与自己生活为由,拒绝支付。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离婚后,虽然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宽其对监护职责的履行。本案,首先应由崔敏负责赔偿,但崔敏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所以可以要求与曹林共同承担。



  • 关注微信“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