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6月23日下午,演员黄奕已经正式对现任丈夫黄毅清提出离婚诉讼,并状告其侵犯名誉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接受了黄奕递交的起诉材料。在黄奕与黄毅清的离婚“战争”开始后,黄奕曾委托律师向黄毅清发出三封律师函,要求删除微博并道歉,但此事至今未果。黄奕与丈夫黄毅清离婚、并告其侵犯名誉权一案,预计该案将在三个月内开庭。
黄奕一家三口
女儿抚养权为离婚最大焦点
黄奕与现任丈夫黄毅清离婚的主要焦点,在于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据黄奕律师孙加锋推断,孩子年龄尚小至今不足两岁,抚养权归母亲的可能性更大,不过他也表示,法官将根据现实情况考虑父母双方,谁更便于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
孙律师还在采访中提到,黄毅清作为黄奕丈夫,非但没有帮助妻子维护名誉权,反而转发内容严重失实的《黄奕撇丈夫密会百万富翁》一文,并在微博上发表内容多处失实的《还原事实,还一个公道》一文,造成了更加不良的影响。不过,黄毅清对孙加峰律师提到的“报警记录和验伤记录,就足以确定家暴的事实”提出质疑,他曾经指责黄奕“伪造文书,伪造签名,对他人恶意诽谤”,并坚称自己已有充足的准备。
【文律师点评】本案涉及到了两个诉讼,一个是名誉侵权诉讼,
关于第一个诉讼的问题,应及时的收集微博上的相关证据,作为起诉的依据,请求被告进行道歉。另一个是离婚诉讼,如被告同意离婚,那主要涉及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当然,如经法院审理,确如原告黄奕所言的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黄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另一方面,如果原被告财产是各自独立的话,那就不存在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但需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做一些约定。最后,就是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演员黄奕想争得孩子抚养权需抢在孩子满2周岁之前,这样才能大大增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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