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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怎么签订,出现集体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2015-03-27    作者:欧阳春律师
导读: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那...

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

那么协商代表是指谁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的规定: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关于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确定,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20条的规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以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关于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的确定,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二、出现集体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果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除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以外,也同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集体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集体合同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关于这一点,在《劳动法》中有更详细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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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