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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借款无字据,索要欠款血本无归

2015-03-27    作者:郭延虎律师
导读:导读:民间借贷关系复杂,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碍于情面不写借条,最后血本无归,郭延虎律师作为债务专家,以下面真实案例为您分析具体的问题。 基本案情:王某和刘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3年2月,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

导读:民间借贷关系复杂,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碍于情面不写借条,最后血本无归,郭延虎律师作为债务专家,以下面真实案例为您分析具体的问题。

 

基本案情:

王某和刘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3年2月,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人民币二十万,口头约定用款三个月。因二人关系较好,王某碍于情面没让刘某写借款凭证,凭君子之交即将二十万元汇入刘某账户。

三个月后刘某生意经营日益恶化,血本无归,恰此时王某因其父有重症住院需大额资金,于是向刘某索要欠款,刘某在王某再三紧逼下转而翻脸!因借钱时没写欠条于是矢口否认。王某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二十万。

审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王某受损、刘某获利,刘某否认二人借款关系,但又无法证明其获利的合法基础和理由,判决刘某返还王某二十万元并支付利息。

郭延虎律师讲法:

公民间借款一定要注意让对方出具借款凭证,本案是银行打款所以至少有汇款单据,否则一旦欠款人否认,将存在很大风险。本案中王没让刘某写借条。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王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

  • 郭延虎律师办案心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诚信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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