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为追要欠款,非法侵入别人住宅,并在别人家中吃住长达20多天。4月3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强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骁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马强在做生意过程中,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苏洋洋,苏洋洋告诉马强说手里有批铝料,急于出售想卖给马强,据马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卷宗显示,马强先后支付给苏洋洋现金35万元。
此后,铝料不仅没有卖给马强,35万元现金也没有返还给马强,情急之下,马强于10月22日和要好的哥们杨骁峰来到苏洋洋的家中找其母亲杨小霞要钱,并扬言说不给钱就不走人。杨小霞报警后,公安民警要求马强等人离开杨家,在外面等候不能私闯民宅。25日夜,杨小霞也因不堪骚扰离家外出不见人影。就这样马强大摇大摆地住在了杨小霞的家中,致使杨小霞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强、杨骁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滞留20余天拒不退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杨骁峰在马强的指使下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从轻处罚。
声明:发布图文,来源于网络,为了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与商业利益无关。如无意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李苏敬律师”(微信号lilsws),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李苏敬律师网”)
执业律所:河南曜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李苏敬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