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曹成律师 > 丈夫偷偷处分共同财产,妻子该如何维权?

丈夫偷偷处分共同财产,妻子该如何维权?

2015-03-31    作者:曹成律师
导读:丈夫擅处203万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受赠被告如数返还江苏省南京市一中年男子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03万元赠与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后该中年男子突发疾病,妻子在取款为其治病时方发现丈夫的上述赠...

丈夫擅处203万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受赠被告如数返还

江苏省南京市一中年男子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03万元赠与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后该中年男子突发疾病,妻子在取款为其治病时方发现丈夫的上述赠与行为,遂一纸诉状将前养子和丈夫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张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前养子返还203万元。12月11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原告的诉讼主张获得全部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陈丽雅和被告曹军强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77年收养养子曹磊。曹磊成年后因诈骗他人钱财而连累养父母。2007年1月,曹军强、陈丽雅夫妇经法院调解,解除了与曹磊的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之后不久,曹磊因诈骗犯罪案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曹磊从事个体经营。虽然养父子关系不存在了,但曹军强仍对曹磊有感情,自2012年2月至11月间,不差钱的曹军强瞒着妻子,分6次从自己的银行卡上转款至曹磊的银行卡共计203万元。2013年5月底的一天,曹军强突发脑出血昏迷,手术治疗后至今仍呈昏迷状态。这之后不久,陈丽雅用曹军强的银行卡取钱为其看病时,方发现丈夫将卡上的203万元赠与曹磊。陈丽雅认为丈夫无权单独将203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曹磊,便找曹磊讨要这笔巨款,但遭到曹磊拒绝。

同年11月28日,陈丽雅向法院申请宣告曹军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今年1月17日,法院经审查,依法宣告曹军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陈丽雅遂将曹磊及丈夫曹军强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曹磊认可分6次收到被告曹军强转来的203万元,并主张这203万元系被告曹军强赠与所得,被告曹军强的赠与行为也是原告陈丽雅的共同意思表示,应属有效。但被告曹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且原告陈丽雅亦不予认可。庭审中被告曹磊还辩称,自己系被告曹军强与自己的亲生母亲所生,其相貌及身体相关部位的遗传印记可证实这一点,但由于曹磊未做亲子鉴定,故原告否认曹磊的这一说法。庭审中由于被告曹磊坚决不同意调解,致其与原告的纠纷无法通过调解的手段化解。庭审休庭期间,法官向被告曹磊释明,若能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曹军强存在父子血缘关系,判决结果将会对其有利,但曹磊表示此问题暂不在本案中解决。

今天,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曹磊接受被告曹军强赠与的财产,属于原告陈丽雅和被告曹军强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在陈丽雅与曹军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处于整体存在的状态,其归属具有不可分性,故陈丽雅要求曹磊返还其203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曹军强赠与被告曹磊203万元的行为无效;被告曹磊一次性给付原告陈丽雅203万元。(文中曹磊为化名)



  • 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关注微信“曹成律师”(微信号caochen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曹成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曹成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专业代理离婚诉讼十年,事实证明律师走专业化发展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专业,所以熟练;因为专业,所以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