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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与前妻子女争产 法定继承人该如何确定

2015-03-17    作者:石锦双律师
导读:继母与前妻子女争产丈夫不幸去世,留下160万的巨额遗产,本来这笔钱可以让妻子和子女富足的过完往后的生活,但世事难料,偏偏也就是这笔遗产惹来了继母与子女间的公堂对质!12月16日,甘肃酒泉瓜州县人民法院披露,该县经营...

继母与前妻子女争产

丈夫不幸去世,留下160万的巨额遗产,本来这笔钱可以让妻子和子女富足的过完往后的生活,但世事难料,偏偏也就是这笔遗产惹来了继母与子女间的公堂对质!

12月16日,甘肃酒泉瓜州县人民法院披露,该县经营着一家预制砖厂男子董某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其身后留下160万元的遗产成了第二任妻子刘某和前妻儿女争执的焦点。为此,该院日前通过调解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最终大家握手言和。

记者获悉,董某有经商头脑且吃苦肯干,他经营者一家预制砖厂生意不错。董某老伴去世后,其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10岁的妇女刘某,2012年8月30日,董某和刘某登记结婚成为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2013年12月董某患脑溢血,经救治虽保住了性命,却成了半身不遂。2014年1月12日,董某因病不幸去逝。董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包括预制砖厂以及预制砖厂经营过程中未收回的债权、购买的一块场地和楼房一套,共计160万元。

对于这笔钱,董某的儿女认为,这是父亲留给他们的遗产,刘某虽然和他父亲结婚也就一年多时间,父亲不会把财产分给刘某。由此,刘某和董某的儿女就遗产问题发生了严重纠纷。

2014年1月,刘某一纸诉状将董某的儿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董某的遗产归她所有。瓜州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第一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方面争议较大,双方都称有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供,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庭长决定休庭,告知原被告限期提供证据。2014年11月20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仍然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双方均认为各自有证据证实对其遗产有继承权。

配偶子女——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配偶、子女为法定的同一顺位的继承人,除有特别的约定或被继承人有遗嘱,其应享有相同的继承权,等额的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成为一家人不容易,且莫因为遗产而干戈相向。

  • 石锦双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以沟通调解为主,分手也要平和;财产确权、继承、分割案件,以案前调查为主,沟通和解为辅;企业法务以勤问勤上门为主,化纠纷为预防,总之律师工作让我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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