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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应如何认定

2015-03-31    作者:王晓营律师
导读: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也因为该股东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材料上,所以若要确认其股东资格必须进行必要的认...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也因为该股东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材料上,所以若要确认其股东资格必须进行必要的认定,那隐名股东该如何认定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中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醒您:尽管公司法规定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应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材料,以满足公司团体法的特征。但在实际生活中,只提供资金、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隐名股东大量存在。为了避免发生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纠纷,最好在出资之前签订书面的协议,以便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王晓营律师办案心得:公司“老板们”发达的经济头脑往往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相称,这将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反目、内战不断。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设置,建立法律防火墙,事先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合法解决纠纷,以求损失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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