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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汇总(五)

2015-04-13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凡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

凡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所指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其民称、数量、质地、性质等,而是依靠人们的生活经验加以鉴别。


  •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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