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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真凶遭暴打 非法证据应排除适用

2015-04-13    作者:陈远发律师
导读:刑事案件的威严,总是让人不寒而栗却又肃然起敬;但如今聂树斌案真凶遭暴打,则让人们对这起本就存疑的案件,更加不能理解。聂树斌案真凶遭暴打3月15日,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彭思源在河北磁县看守所会见了王书金。据其透露,3月1...

刑事案件的威严,总是让人不寒而栗却又肃然起敬;但如今聂树斌案真凶遭暴打,则让人们对这起本就存疑的案件,更加不能理解。

聂树斌案真凶遭暴打

3月15日,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彭思源在河北磁县看守所会见了王书金。据其透露,3月13日,山东省高院的5名法官赴磁县看守所讯问了王书金,王的回答与此前一致,承认他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杀人案的凶手。

王案二审二次开庭前,王书金曾向辩护律师透露,河北方面曾派工作组进驻看守所“做工作”,逼他翻供,要他否认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凶手。彭思源说,王书金在山东省高院的法官提讯时说:“虽然我现在脑袋不清醒,但当初回答警察的提问是清醒的!原来讲的是真话,只是在工作组面前说了假话。”“因为工作组的人打了他,他忍受不了才说了假话。因此他向山东高院法官声明:他在工作组面前讲的一切都作废!”彭思源解释说。

非法证据应排除适用

聂树斌的冤死,已经为这起案件笼罩了一层悲痛的阴影,让该事件影响甚大。可事到如今居然还敢有工作组从中作梗,逼其翻供,难道数十年前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如今的司法制度可谓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是任何诉讼案件中都非常关键的因素。因此,证据的适用一定要合法、客观、关联,这是公平诉讼的题中之义,也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举措。

  •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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