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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审 涉嫌受贿否认部分事实

2015-03-17    作者:冯丽君律师
导读: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审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一案,日前开庭公开审理。据调查,其在职期间,涉及的行贿人共有26人,受贿次数累计100余次,涉及财物2000多万元。15日上午10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审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一案,日前开庭公开审理。据调查,其在职期间,涉及的行贿人共有26人,受贿次数累计100余次,涉及财物2000多万元。

15日上午10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进入庭审第四天。据了解,本日庭审主要内容由控辩双方围绕周文斌住所、办公场所的变迁以及赃款去向等受贿具体细节一一质证。当日共进行了4个多小时的庭审,部分未领到旁听票的南昌大学学子冒着寒风在法庭外等候消息,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次很好的庭审教材。

资料显示,周文斌,1960年出生,2002年起任南昌大学校长。2013年5月9日,周文斌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6月被免去南昌大学校长职务。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在长达22页的起诉书中指控,周文斌收受的第一笔贿款,是在2002年元旦期间收到了一个由包工头送出的5万元红包,在跨度长达11年的时间里,涉及的行贿人共有26人,受贿次数累计100余次,涉及财物2000多万元。 特别是他在2002年12月履职南昌大学校长后,受贿次数和金额呈井喷爆发,其中比例占据了总受贿次数和金额的九成以上。

周文斌案12月9日首次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后三天的庭审过程中,周文斌在南昌大学学校基建及人事安排任免方面是否有犯罪行为,成为公诉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调查阶段争论的焦点,周文斌对部分受贿事实予以否认。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周文斌对自己部分犯罪事实的否认,也只是想尽可能的减轻法律对其的惩罚,但法律是公正的,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在公务员系统里,任何的贪污受贿,不正之风,都可能使政府机构因基石被抽空而坍塌。因此,每一个贪官的落马,对于公民来说都是福音。希望周文斌的事实,能成为很多蠢蠢欲动的人的教训,就此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 冯丽君律师办案心得:结局并非早已注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已身陷囹圄,千万别放弃,只要有希望,我们都会辩护到底,坚守到最后。生命不能重来,自由不可替代,我们与您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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