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有争议,且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时,双方可以协议对子女进行轮流抚养,即双方"阶段性"享有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针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父母双方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即听取子女到底更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在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后,作出利于子女生活和成长的抉择。如果子女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女或者外孙子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主要是为考虑子女和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之间稳定的感情,为孩子的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将伤害减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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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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