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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duang

2015-04-14    作者:李保华律师
导读:一、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概念)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是一种组织,其本身并不具有意志力,必须由自然人代表其从事各项活动。因此,各国法律都通过规定,来确立法定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

一、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概念)

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是一种组织,其本身并不具有意志力,必须由自然人代表其从事各项活动。因此,各国法律都通过规定,来确立法定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对外,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或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或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公司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因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民事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不管是挂名还是实质参与公司管理的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因为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义务而承担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2、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①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东营律师经手过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关联法规《刑法》第201、203-205、211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66、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63条。

3、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主要义务有股东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限责任)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等。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目前对单位犯罪追究时,只追究对单位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即,如果法定代表人能证明自己仅仅是挂名而已,并没有实际参与单位犯罪行为,则可以因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定代表人可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 李保华律师办案心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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