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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婚后不久发生婚外情 妻子起诉离婚可获赔偿

2015-04-15    作者:庞越律师
导读:无业男婚外情被发现一对新婚夫妻刚结婚不久,妻子便发现无业丈夫在外边有了情人,一气之下要求离婚。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据介绍,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曾遭张某家人强烈反对,但张某一心嫁给...

无业男婚外情被发现

一对新婚夫妻刚结婚不久,妻子便发现无业丈夫在外边有了情人,一气之下要求离婚。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据介绍,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曾遭张某家人强烈反对,但张某一心嫁给王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很好。王某因为单位体制改革,被迫下岗,张某一人负担了家庭的所有开销。之后,张某发现王某和一女子关系暧昧,经常夜不归宿,最后甚至长期不回家。最后,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确认王某有外遇后,张某要求离婚,并要求王某支付自己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王某当庭认可与第三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认为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过高,且自己现在失业没有经济来源,只同意支付张某1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期间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致最终离婚,因此,王某对于离婚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故判决张某与王某离婚,王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离婚妻子可获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作为婚姻当中的受害方,有权要求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 庞越律师办案心得: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案件逐年增多,尤其离婚案件更是与日俱增,这类案件的发生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比如双方父母介入过多,又或者双方沟通不良、缺乏彼此的尊重等等,针对种种不同,应分别对待,提供不同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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