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两个规定’通过制度创新,在外部建立‘防火墙’,内部架起‘高压线’,将有力制约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引起法律工作者热议。他们普遍认为,“两个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毋爱斌表示,影响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的因素既有来自司法机关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包括权力、人情、利益等。“两个规定”科学设计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了严密的制度体系。“两个规定”能否发挥作用,关键是看能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王贞会认为,“两个规定”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明确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形,规定了与之配套的记录、通报制度以及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与惩处措施,这些对确保“两个规定”在实践中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特别重要。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仅直接妨碍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姜先良告诉记者,“两个规定”是一项正本清源的举措,其中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的制度很“给力”,对一些想过问、想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同时“两个规定”的内容还与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相结合,这有利于规定的贯彻落实。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极大损害司法公正、危害司法公信力,为社会各方所深恶痛绝,相伴滋生的贪腐等违法违纪问题也不容忽视。对此,毋爱斌表示,“两个规定”能够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提升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司法人员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司法环境。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大家一致认为,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至关重要,是实现司法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
“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应贯穿整个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但是如果权力和其他因素来干预司法、插手办案,那么程序正义就难以实现,继而实体公正也难以得到保障。”王贞会说,“两个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明确了权与法的关系。权力的行使应当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内,并受到法治原则的规范与约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毋爱斌说,“两个规定”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要做到“无遗漏”地记录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办案情况,还需要在司法人员遴选机制、晋升机制等方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的作用,让法官、检察官的任用、晋升不能简单地听命于上级领导,而应当是依赖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程序,使法官、检察官敢于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保障公正司法、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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