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赔偿条款
新家装修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然而李琪却为装修操碎了心。两个月的工期拖成六个月,导致新家迟迟无法入住,结算甚至还超出预算两万余元。然而合同内并未约定赔偿条款,装修延期到底该如何赔偿呢?
据了解,去年5月李琪找到了一家名为湖南红太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装饰”)的家装公司做装修。并与他们签订了“优惠价”10万元的合同,去年8月初正式进场装修。但自签订之日起,这张合同仿佛是一纸空文。
依据双方合同约定,2014年10月31日为竣工日期。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李琪家的主体工程才初步完工。李琪原本打算年前搬家具,年后入住。但直到本周一,她家仍然有两三个柜门没装,踢脚线也没补齐。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的约定为:因家装公司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但并未提及工期拖延公司要如何进行赔偿。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李琪与家装公司协商,对窗套、门套等项目进行增改。但直至1月份,红太阳装饰公司才告诉李琪,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超出了原本10万元的预算。“之前没人告诉我增改这些项目要多少钱,做完了我才看到价格。”李琪说。
装修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份合同虽然有效但并不严谨。不过即便合同上并未约定赔偿条款,这也不能代表装修公司就能免除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因此,李琪仍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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