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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寻妻16年 妻子却早已削发为尼

2015-04-15    作者:张式杰律师
导读:丈夫寻妻16年泸州一男子为找寻负气出走的妻子,足足花了十六年的时间。然而,16年后的重逢换来的只是一声迟到的离婚。这些年妻子早已削发为尼,遁入空门,不问世事。据了解,杨某与赵某1994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两人都是二...

丈夫寻妻16年

泸州一男子为找寻负气出走的妻子,足足花了十六年的时间。然而,16年后的重逢换来的只是一声迟到的离婚。这些年妻子早已削发为尼,遁入空门,不问世事。

据了解,杨某与赵某1994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两人都是二婚,杨某还带了一个儿子在身边。可是结婚以后,赵某和杨某的儿子却没有办法融洽相处,加剧了夫妻二人的矛盾。

终于,1998年,赵某在与杨某又一次争吵后离家出走了。而杨某找寻妻子十六年后,才发现妻子早已为尼。妻子没有被杨某的行为感动,而是要求离婚。杨某愤怒不已,将赵某告上法庭。

经叙永县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因性格不合,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产生一定裂痕。1998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双方的分居时间已超过两年,现原告已皈依佛门,夫妻关系无改善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夫妻分居已长达16年之久,期间赵某削发为尼,皈依佛门,不再眷恋感情之事。因此,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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