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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爱涉嫌贪污、受贿案之 一审辩护词(二)

2015-04-21    作者:王思鲁律师
导读:答:当时主要考虑到在公司的小钱柜开支这部奖金是为了少缴纳个人所得税。《xx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20日对陈xx调查笔录》(0428-0431)调查人:陈伯成  工作单位、职务:广东江南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问:你公...

答:当时主要考虑到在公司的小钱柜开支这部奖金是为了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xx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20日对陈xx调查笔录》(0428-0431)

调查人:陈伯成  工作单位、职务:广东江南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问:你公司和xx通讯有限公司之间做什么生意?一共做了多少生意?双方有无签订协议书?

答:我公司和该公司交易是做市话电缆和光纤电缆的生意。我公司是供货方,该公司是购货方。从一九九九年九月份至二000年底,该公司在我公司一共购进电缆376554.71元,我们双方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并没有签订协议书,xx通讯有限公司需要购货时,黄x就打电话联系我,商定购货的数量和交货的时间,由我公司组织人员送货时交给其公司。

问:市话电缆和光纤电缆的价格是怎样商定的?

答:这些货物的价格是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广东省xx单位的文件规定的,价格是统一的,而不是双方自行商定的。

问:你公司和xx通讯有限公司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有无不正常的交往?

答:有。我们双方在做生意过程中,我公司曾经以让利费的形式支付一些让利费给该公司。

问:你公司支付给xx通讯有限公司的让利费有无一定的标准?  

答:有。我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让利费是以购货总量的5%-8%的标准支付的,其中光纤电缆的让利费是购货量的5%,市话电缆的让利费是购货量的8%。

问:这个标准是如何商定的?

答:这个标准是我和黄x根据广东省xx单位规定的标准商定的。

问:你公司的让利费的形式一共支付多少让利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

答:我公司前后分四次支付四笔让利费给该公司,总共343040.05元。

问:你公司是怎样支付这些利费的?

答:我公司支付这343040.05元的让利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

问:你公司支付让利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有无手续?  

答:有。我每次交款给该公司的出纳员时,该出纳员都写回收条或收据给我。

问:这些收条或收据现在哪里?

答:我已经没有保存这些收条或收据了。

问:你公司对于这些让利费是怎样处理的?

答:这些让利费我公司并没有出帐。因为这些让利费我公司当作在业务费方面开支了。

问:xx通讯有限公司在你公司购进的货物,是否一定要支付让利费?

答:不一定,也是说绝大部分是有让利费支付给该公司的,但也有一少部分没有支付让利费给该公司的,其中需支付让利费的购货量有4670295.28元,没有支付让利费的购货量有706259.43元。

问:你公司除了支付让利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外,还有无让利费支付给公司的有关人员?

答:绝对没有。

问:你公司为什么要支付让利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

答:因为xx通讯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客户,我公司根据广东省xx单位的有关规定,要让利这个行规,因而要支付让利费给该公司。

《xx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20日对冯xx的调查笔录》(0411-0413)

工作单位、职务:中山市日丰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问:xx通讯有限公司何人与你公司联系业务的?货物的价格是如何商定的?

答:该公司由其经理黄x和我联系业务的,货物价格不是我和黄x商定的,货物的价格是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和省xx单位的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也是统一的。

问:你公司和xx通讯有限公司做什么生意?一共做了多少生意?双方有无签订协议书?

答:我公司供市话电缆给xx通讯有限公司。从一九九九年九月份至二000年十一月份我公司和该公司做生意期间,xx通讯有限公司一共在我公司购进了市话电缆5593134.55元。我们双方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并没有签订协议书,xx通讯有限公司需要购货时,黄x就打电话和我联系,商定购货的数量和交货的时间,由我公司组织人员送货到xx市交给其公司。

问:你公司和xx通讯有限公司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有无不正常的交往?  

答:有。我公司和xx通讯有限公司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我公司曾经退回业务检测费给该公司。

问:你公司退回的业务检测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有无一定的标准?

答:有。我公司退回给xx通讯有限公司的业务检测费是以该公司在我公司购货总量的8%的标准退回的。

问:这个购货总量的8%的业务检测费是如何确定?

答:这个标准是我和黄x根据广东省xx单位规定的标准商定的。省xx单位规定的8%业务检测费标准是口头规定下来的。没有正式达成书面文件。

问:你公司是怎样支付业务检测费的?

答:我公司支付这333557.08元的业务检测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

问:你公司支付业务检测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有无手续?

答:有。我每次交款给该公司,该公司的出纳员都有写回收条给我。

问:你公司现是否保存这些收条?

答:没有保存了。

问:你公司对这些业务检测费的支付是怎样处理的?

答:这些业务检测费我公司没有出帐。因为这些业务检测费这我公司是在业务费方面开支了。

问:你公司是否全部执行购货总量8%的标准的支付业务检测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

答:不是全部执行此标准。xx通讯有限公司一共在我公司购货559334.59元,其中有业务检测费的购货总量是4169463.83元,没有业务检测费的购货量是1423670.72元。

问:为什么xx通讯有限公司在你公司购进的市话电缆1423670.72元,你公司没有支付业务检测费?

答:因为这部分的市话电缆的单价比省xx单位规定的单价低,所以这1423670.72元的购货量没有支付业务检测费。

问:你公司除支付业务检测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外,还有无业务检测费给该公司的其他人员?

答:没有业务检测费给该公司的有关人员。

问:你公司为什么要支付业务检测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

答:要支付这些业务检测费是我们做市话电缆生意的行规。所以我公司要支付业务检测费给该公司。

《xx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19日对朱xx的调查笔录》(0398-0401)

问:xx市xx通迅有限公司何人与你厂联系业务的?货品的价格是如何商定的?

答:我厂和xx市xx单位做生意时,是和xx市xx单位的材料供应员黄x联系做生意的,xx通讯有限公司成立后,黄x担任此公司的经理,我厂和该公司的业务往来,是和黄x联系的,关于货品的价格是由国家邮电部或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文件规定的。

问:xx通讯有限公司主要向你购买什么货品?一共购买了多少?双方有无签订购货协议书?

答:xx通讯有限公司主要向我厂购买市话电缆。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份至二000年九月份期间,xx通讯有限公司向我厂购买的市话电缆,一共有1306114.70元。双方并没有签订购货协议书,xx通讯有限公司需要购货时,其经理黄x就打电话和我联系,商定购货的数量和时间,由我厂组织人员运货到xx市给其公司。

问:xx通讯有限公司在你厂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你厂有无回扣费给该公司?有无一定的标准?

答:有。每次我厂和xx通讯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都是由我和黄x联系的,我厂和该公司在做生意时期,我和黄x曾经商量过,双方遵守做通讯器材生意的行规,我厂按照购货数量总额的8%回扣给xx通讯有限公司。

问:你厂是怎样支付回扣费的?

答:我厂支付这1044920.00元的回扣费给xx通讯有限公司。……

问:

答:有。我厂每次支付回扣费给该公司,首先由我在我厂的信纸上计算好一定时间的购数量,以总购货量的8%的标准算好回扣费,我将这些回扣费交给聂x,聂x收到这些回扣费后,就在我厂的信纸上签名,聂x签完名后,也交回一份给我带回。

问:你厂现是否保存这些收据吗?

答:没有保存了。

问:你厂对于这些回扣款的支付是怎样处理的?

答:这些回扣款我厂是没有出帐的,因为这些回款我厂是在业务费方面开支了。  

问:你厂和xx通讯有限公司在业务往来过程中,除支付回扣费给该公司外,还有无回扣费给该公司的其他人员?

答:没有回扣费给该公司的其他人员。

问:因为该公司是我厂的客户,为了更好地进行以后的业务交往,所以我便支付回扣费给该公司。

问:是谁决定要支付回扣费给该公司的?

答:是我和我厂的另外两个股东按照行规决定支付回扣费给该公司的。

《xx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4月9日对黄xx的调查笔录》(0205-0208)

问:这些回扣款你公司是如何处理的?

答:对于这部分回扣款,我公司里没有记入正帐的,而是另外设立小钱柜登记处理。问:为何这些回扣款你公司不在正帐入帐?  

答:当时的出发点,为了便于提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我认为,这些回扣款由厂家支付给我公司后,在小钱柜那里记帐也是公司掌握的,我的确也想不到不将回扣拉款入正帐是不对的。……

问:小钱柜的回扣款开支的情况你清楚吗?

答:小钱柜的回扣款开支的情况我是清楚的,主要是开支公司员工的月奖金,年终提取的经理奖励基金,报销公司的一些费用开支等。

问:对于小钱柜的回扣款发放,你公司是依据什么?

答:是依照公司的章程规定发放的。

问:依照公司的章程规定所发放的奖金可以在公司正帐支出,为什么你公司在小钱柜开支这部分奖金的?  

答:依照公司的章程规定,我认为我公司的奖金发放是可以在公司的正帐支出的,为什么要在小钱柜发放奖金,主要是考虑到小钱柜有钱,正帐有时周转不过来,所以就在小钱柜发了这些奖金,再加上小钱柜发放的奖金,可以少缴纳所得税。

大家都知道,要成立犯罪,必须分别符合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只要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导致指控不能成立。我们上述辩护观点,是分别从不同角度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准贪污罪及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实际上任何一个观点的成立都足以推翻指控。

四、所谓“不入公司帐”“小金库”等指控不涉及准贪污罪及准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不入公司帐”、“小金库”、“帐外帐”不是法律概念,更加不是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检察机关启动本案追诉程序,就是从查"小金库"切入进而怀疑被告人构成贪污罪及受贿罪。因此,在这里,我想讲几句。

“小金库”的出现和存在,是在改革、开放这一特定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相当广泛的普遍性。“小金库”出现的背景人所共知,其是在特定经济环境的迫使下以此来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xx公司的确存在正帐、副帐之分,尽管违反财经制度,但副帐是客观存在,是归属xx公司而非个人的一个帐。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副帐是否合法,而是被告人并未利用“小金库”去非法占有xx公司及其出资股东的财物,满足私欲,其将账外款项用于发工资、分红款及奖励企业领导、职工,系其职权范围内的处分行为。至于回扣款入副帐问题,更加不是象公诉人所说的回扣款入副帐属违反财经制度,因而就不是帐,从而就是归个人所有。

前面已经讲过,从涉及到本案所指控构成贪污及受贿的帐单都如实记载,并在公司清算的时候,被告人作为xx公司的主要人员主动将其交给股东职工互助会来看,被告人明显欠缺贪污罪及受贿罪的犯罪故意。  

从而,无论从主观来看,还是从客观来看,帐外帐问题与贪污罪及受贿罪犯罪构成都沾不上边。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雾里看花,只要我们擦亮那双富含理性的眼睛,透过事实的表象,抓住本质,深入到准贪污罪及准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就不难理解上述观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经慎重考虑得出来的!我们虽然力求通俗易懂地讲明我们的观点和理由,但我们亦惊讶地发觉,控方基本不作反驳。从反驳的寥寥数语看,其亦根本不了解我们的真实意思。我们感到伤痛,为中国的法治伤痛!本来,作为非法律人士,听不懂根本不奇怪,能听懂,就不用请专业律师了,但是,作为刑事专业人士,不应该听不懂,并且,只要你认真、负责地全面研究案情及相关法律,结论必然是相同的!从庭审的成功主持看,我们没有理由不深信合议庭会把握好手中拥有的权利,对本案作出一个公正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2003年9月9日

  • 王思鲁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对律师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当事人选对律师至关重要;完美的辩护是惊心动魂的过程和成功结果的和谐统一,律师是以众多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赢取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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