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诉华谊兄弟要分红
周星驰的《西游降魔篇》斩获高票房,当初与发行方的口头约定分红,然而华谊兄弟却不认账,周星驰一纸诉状也未能得到分红。
4月15日晚间,华谊兄弟发布公告表示,周星驰状告上市公司的索赔事件,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驳回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西游降魔篇》发行方华谊兄弟告上法庭。崴盈投资表示,周星驰曾与王中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5亿元,华谊兄弟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双方通过邮件就此达成《补充协议二》。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的票房收入为12.48亿元。崴盈投资称,华谊兄弟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给予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给予票房分红,共计人民币1.77亿元。但目前被告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支付。
股东分红如何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新公司法采取的是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股东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足自己的认购资本。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实缴资本的方式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权可以被排除适用。
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新公司法规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可以选择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周星驰以为口头约定就可以了,或许当初也只是一句玩笑话,但是结果的出乎意料让这一约定成为双方纠纷的源头。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足够的证据,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王晓营律师办案心得:公司“老板们”发达的经济头脑往往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相称,这将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反目、内战不断。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设置,建立法律防火墙,事先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合法解决纠纷,以求损失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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