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如今,个人破产已成为现代破产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和家庭参与投资、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因投资失败、高额民间借贷利息等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
我国并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苦苦追债、逼债,甚至暴力逼债,债务人四处逃债、跑路,甚至造成人身伤亡案件发生。
在全球金融与经济环境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性。原因至少有四:
1、从各国破产法情况来看,个人破产法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破产法的重要内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个人破产法都是其重要内容。
2、中国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已具备一定条件。中国的金融体制正加速改革,住房、汽车以及家庭消费品信用贷款在快速发展,企业信用记录制度、个人信用记录制度也在快速发展。《征信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等信用惩戒措施》、《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这些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些基础条件。
3、缓冲一定的社会矛盾,恢复个人、社会投资信心和活力。去年个别城市发生因非法集资,导致个别城市民间资本崩盘,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政府不得不出面进行干预,政府干预的具体措施可能有:(1)停止计息;(2)处置企业资产;(3)要求企业分期还款承诺等。这样的行政手段虽然短、平、快,却无法从制度上去快速恢复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信心和活力。只有从制度上依法缓冲高额负债对个人、社会的压力,才能逐步恢复个人、社会投资、经营信心和活力。
4、保存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人生存、发展的最后一次机会。对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人保留基本的生活必需物质条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需要。对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人保存再次发展机会,也可以减少其不断的对外举债,直至跑路、暴力等严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经济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保存个人重新进行经营发展的机会。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行破产法,该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
衡阳市民盟石鼓支部唐波建议: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可以从申请人、个人破产申请条件、对个人破产后生活保障、对债务有条件的部分免除、对个人破产者的消费限制、生活限制等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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