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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刑事辩护律师冯丽君 你敢见义勇为吗?

2015-04-28    作者:冯丽君律师
导读:【太原刑事辩护律师冯丽君,为您提供太原刑事辩护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603511362】你敢见义勇为吗?见义勇为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对于见义勇为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刑事方面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民事方面的无因管理...

【太原刑事辩护律师冯丽君,为您提供太原刑事辩护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603511362】

你敢见义勇为吗?见义勇为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对于见义勇为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刑事方面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民事方面的无因管理等等,下面就这个问题简单做一下分析。

1、见义勇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只要属于正当防卫的必要强度范围,见义勇为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见义勇为是紧急避险。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只要属于紧急避险的必要强度范围,见义勇为者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引起不法侵害的实施方承担。

3、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如见义勇为属于无因管理,则因该行为受益的一方有责任向见义勇为者支付必要的补偿。

4、见义勇为过当。

本来见义勇为应该是为了保护国家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但实践中还是会遇到“见义勇为过当”的现象,很多时候都是见义勇为者因为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使得受益人受到了不合理且重大的损害。

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见义勇为者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该过当的行为具有重大的过失且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还可能构成《刑法》中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罪名。

见义勇为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财富之一。而在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中,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日渐增强,传统的美德开始沦丧。因此,这就更加显得见义勇为精神的弥足珍贵。完善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护机制,不但能解决某些道德产生的危机,更能够稳定社会大局,起到和谐社会的作用。学习了解见义勇为的法律常识更好的保护别人,也更好的保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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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丽君律师,现为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迅速、准确把握案情的关键,成功办理过各种形式案件(包括为被告人辩护和为被害人代理),深得当事人好评。冯丽君律师与其团队一定会与你携手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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