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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现妻子出轨,要求返还巨额彩礼

2015-03-18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从相识到结婚时间很短,缺乏相应的感情基础。2012年10月1日双方结婚时,王某按杨某家长的要求,按照当地习俗,在登记结婚前,前前后后给付彩礼共计52万元。婚后,两人应感情不合时常发生矛盾。2013...

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从相识到结婚时间很短,缺乏相应的感情基础。2012年10月1日双方结婚时,王某按杨某家长的要求,按照当地习俗,在登记结婚前,前前后后给付彩礼共计52万元。婚后,两人应感情不合时常发生矛盾。2013年,王某发现了妻子外遇的事实,向法院请求两人离婚,且要求对方家庭返还其礼金52万元。

那么,对于返还礼金的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其请求。但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了原告适当的照顾。

  •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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