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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主要省份及地区晚育假规定

2015-04-29    作者:段海宇律师
导读:北京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

北京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

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天津

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北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南京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无锡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以在享受法定产假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十天。

无锡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浙江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

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

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北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南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辽宁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吉林

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业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甘肃

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

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贵州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

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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