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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中胎儿的继承地位

2015-05-04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开始分割继承财产时,如继承人有尚未出生的胎儿,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所留的遗产份额,一般为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值得注意的是,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并不意味着胎儿已经继承了财产,只有...

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开始分割继承财产时,如继承人有尚未出生的胎儿,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所留的遗产份额,一般为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值得注意的是,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并不意味着胎儿已经继承了财产,只有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时,胎儿才真正取得遗产。倘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其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继承。假设胎儿出生不久即夭折的,视为已经发生继承效力,即胎儿取得了继承财产,其遗留的财产由其监护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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