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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晓:“撞死活该”只会“恶法乱国”

2015-03-18    作者:孙中伟律师
导读:前几日,深圳机场的一场车祸,致9死24伤,其实这场“重大交通事故”在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也算不上什么新闻。不料,几天后网上竟然冒出了一篇文章——《“撞死活该”才是依法治国》,其中的观点是:“行人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

前几日,深圳机场的一场车祸,致9死24伤,其实这场“重大交通事故”在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也算不上什么新闻。不料,几天后网上竟然冒出了一篇文章——《“撞死活该”才是依法治国》,其中的观点是:“行人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机场高架桥,他们这种私自上高架就为看飞机的行为是典型的傻逼不作死就不会死,那么出现了这场车祸,理应由行人自己承担责任;并且指责国家的交法规定中“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应该承担责任”的法也是恶法”。拜读完这篇文章,觉得其观点简直荒唐无比,“撞死活该”只会“恶法乱国”!

一、撞死活该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

近几日有人在网络上也搞了一项调查赞不赞同“撞死活该才是依法治国”,竟有不少网友赞同,面对这个结果,我理解出的最终信息是:以后出门必须开车,不然真不敢出去!比如:非机动车道被占,人只能借机动车道走,被仇人看见了,一头撞死丫的,等这个机会好久了,叫你丫欠钱不还!更有甚者,在高速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遇到有人横穿道路时,驾驶员可以熟视无睹继续行驶轧过去,不需法律处罚,也不用给予任何赔偿。当一个个彪悍的司机开的车从我们身边疾驰而过,我们可就要小心了,我们一不小心的违规就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社会秩序你想要吗?

二、撞死活该是无耻的执法逻辑

执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自觉以法治规律引领的过程,也是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精心培育法治精神的过程。我们的执法要考虑法律的社会效果。如果把撞死活该的逻辑扩大开来,今天的受害者会不会是明天的加害者?会不会从此为他们种下了一颗“合法报复”的种子?因此,仅凭“我不违法”这个邪念就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而自己却不受到任何处罚,是一种无耻的执法逻辑。

三、撞死活该缺少了对生命的敬畏

法治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应该具有的对生命的神圣感、对生命的敬畏心,这是一种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念,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法治实践而积累和确立的法治意识的高度自觉,是融入每个公民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法治常态。我们必须对每一个鲜活的生命给予足够的尊重,绝不能漠视他们的存在,绝不能轻率地讨论他人的生死。无论哪个国家,生命权都是法律的重点保护对象。撞死活该的邪念仅凭别人轻微的违法就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我们对生命的敬畏感何在?

我们推进依法治国,不能鼓吹法治万能,不是搞法治崇拜。“撞死活该”才是依法治国的谬论,只捡了法律的躯壳,却丢了法治的灵魂。仿佛只有“撞死活该”,我们的社会秩序才会更好。其实这样我们是在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撞死活该”撞不出一个“法治中国”,只会撞坏“中国法治”,只会“恶法乱国”!

  • 中伟律师 所训:律师是一种信仰,律师是一种责任,律师是良知,律师是正义,律师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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