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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法官姓名、电话的利与弊

2015-03-17    作者:孙中伟律师
导读:如果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法院也公开合议庭法官的姓名和电话,也许会带来被告人或被害人家属对法官的贿赂、骚扰或报复等,相对于这些司改的形式问题,加强最高法院死刑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敢于将律师名字及意见写进裁文书,解释律师辩...

如果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法院也公开合议庭法官的姓名和电话,也许会带来被告人或被害人家属对法官的贿赂、骚扰或报复等,相对于这些司改的形式问题,加强最高法院死刑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敢于将律师名字及意见写进裁文书,解释律师辩护意见不采纳的理由等更有紧迫性和意义……

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深圳亲自按下中国裁判文书网按钮;2014年11月13日,周强再度现身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通仪式;不久之后,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也将正式亮相。

至此,一场以“公开倒逼公正”为理念、以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抓手中国司法公开革命正式宣告向纵深推进。而在这一年间,围绕司法公开话题的坊间热议和对法院内部运行秩序的冲击也不绝如缕,甚至连一个小小的公布法官电话举措的“是与非”,都能引来舆论侧目与法官腹诽。

严格来说,司法公开远不是什么新鲜话题,而公众对司法透明度的诟病也“苦秦久矣”。但在此之前的司法公开语境,多以高层倡导推动和地方自选自发为主,以法院普法和外宣面目出现居多,既似螺丝壳里做道场,又像顶着碓窝子唱戏,内部兴趣阙如,公众也不怎么买账。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停滞已久的司法改革再度急剧升温。在现实坚硬环境下找到推进司法改革节点和软肋的东交民巷27号,由首席大法官亲自主导,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开始在全国法院强力推进“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自我革新,意图由外及内,让习惯了低调隐秘运行的司法重回前台取信于民,个中殷切之意不言自明。

但冰冻三尺显非一日之寒,提振孱弱已久的司法权威与公信,自非一日之功,更不可能一步到位。固有的体制进退流转这些年,所形成的巨大惯性,会导致哪怕是再微小的变革都牵一发而动全身,更何况这种骤然变阵、先行一步的外科手术式革命。

叶落知秋,先行推开的“套餐式”裁判文书上网,已经让现实司法呈泥沙俱下之势,阵痛不断,余震绵绵。可以想见,随着更常态化的“点菜式”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亮相,逐一接受案件当事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严苛测评,各地法院和法官给予公众的“用户体验”,无论是被颁发“金钥匙奖”,还是“绣锁奖”,都将是一道随时高悬头顶、甚至动辄获咎的凌厉之鞭。但现实是,在争议不断、举步维艰的司法改革前景下,对案件负荷未减、重压不断的一线法官而言,这些都只是看上去很美、做起来很累、想起来很烦的加重工作量。

究其实,诊疗司法之病,既需要活血化瘀式的司法公开,更需要正本清源式的体制重塑。如果没有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司法的尊重,没有对法院独立审判的解锁松缰和对法官权责一致的激励保障,没有对诚实信用的普遍遵守和失信惩戒的合力打击,办案法官被满世界公开的一个电话,或将成为他不堪其扰的噩梦,司法流程中每一处被挑的刺甚至被放大的错,或将成为更深重的灾难性舆情。而独自“裸身”的后果,或将是一场没有同伴、鼓噪不断的“裸奔”,而非“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

或许要问的是,无论是决策者,还是办案法官,如果同时公开电话,大家都准备好了吗?

公开法官电话:多此一举

从司法公开的本意来说,最关键的还是案件信息的公开。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原载2014年11月20日《南方周末》

作者/苏永通

最高法院强力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让人深深地感受到,确实是“下了很大的决心”。那么多举措,媒体还是很敏感地抓到了最厉害的那一条——“公开法官电话”,并不约而同地把它摆到了标题里。

毫无疑问,决策者一定是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倾注了对人民群众深深的感情,用心可谓良苦。比如说,有好多老百姓不懂法律,有人认为法庭审理不公,有人无法理解裁判理由,有的法院不立案但不给书面答复,有的案子一拖再拖不开庭或者不判决,等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现象。如果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更顺畅,能消除当事人的猜疑,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但仔细一想,如果法官能在审判过程中、在判决书中努力解决上述问题——本来也应如此,不是更好吗?做不到的话,法律的规定也清清楚楚:当事人不服判的,可以上诉;法官涉嫌徇私枉法的,可以。这些法定的渠道不是更“正规”吗?再不济,还有信访呀(当然越少越好)。假如这些渠道都不管用的话,找法官本人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其实从司法公开的本意来说,最关键的还是案件信息的公开。只要这个工作做扎实了,老百姓自然不会觉得法院太神秘,搞暗箱操作。再说了,按照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将来通过严格遴选的法官,主要任务就是专心审判,其余事务交给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打理。文件提到公开书记员电话,如果他们足够尽责的话,其实也够用了。

官不聊生,咱老百姓自然最欢迎。但“法官不聊生”,可不见得是好事。法官的审判工作如同医生做手术,需要清净的工作环境,尽可能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我们当然相信,老百姓是讲理的,大多数当事人是理性的,没事不会随便拨打法官电话。但万一碰上个较劲的当事人,电话说个没完,法官还怎么工作?当事人的情绪影响了法官的判决怎么办?现在法官超负荷工作是普遍现象,电话接不过来怎么办?法官不接电话又怎么处理?这些也是决策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从文件的表述来看,决策者经过了审慎的考虑。公开的只是法官的办公电话,也仅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有人会问:不就公开个办公电话,有啥了不得?是的,如果放在政府部门或者街道办、居委会,这当然是大大的便民举措。问题是,法官不是行政官员,更不是居委会大妈。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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