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孙某行走时,突然被男子于某拦下。于某称,他因驾驶私家车出事故而急需用钱,但当时手头上并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希望兑换成人民币去处理交通事故。随后通过王某、于某以演双簧的形式,骗取孙某信任。于是,孙某从银行取了现金两万元,在将钱交给于某后,于某等3人便借机溜走,也没有把用秘鲁币冒充的“美元”交给孙某。
发现上当的孙某立即报警,于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后经查明,于某、王某、刘某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今年1月,3人被提起公诉,嫌疑人到案后,已退回全部赃款。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于某、王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罚金4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4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罚金4万元。另外,对作案工具,即王某购买的帕萨特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庭后表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法官还建议,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树立反诈骗意识,最好不要感情用事。并且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对过于主动自夸有“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另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切忌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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