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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情况下商业三者险免赔

2015-08-06    作者:李春珍律师
导读:案例介绍-肇事逃逸情况下商业三者险免赔A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他人撞伤,导致B脚部骨折,花去医疗费6万元,构成十级伤残,A驾车逃逸,A驾驶车辆在C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B随将A与C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者赔...

案例介绍-肇事逃逸情况下商业三者险免赔

A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他人撞伤,导致B脚部骨折,花去医疗费6万元,构成十级伤残,A驾车逃逸,A驾驶车辆在C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B随将A与C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者赔偿其损失若干。

A找到徐作樑律师代理此案,徐律师经过研究,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在A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商业三者险是否免赔的问题,如果免赔,那么B所花医疗费超过交强险1万元限额的部分均需要A进行赔偿,这对A来说负担明显加重。徐作樑律师主要从两个方面向法庭阐述商业三者险不能免赔的理由:

一、商业险条款中免赔事由的规定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向当事人进行提示与说明,但C保险公司并未尽到提示与说明的义务,因此免责条款无效。

二、A虽然肇事逃逸,但并未加重损害后果,由此要求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违反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庭审过程中,徐作樑律师从以上两点进行了充分阐述,法官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示了认同,但由于审判实践中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也属商业机构,如果将其保险条款中的一切免责条款都认定无效,将过分加重保险公司负担,因此法庭还是认定商业三者险中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最终判定A承担了B医疗费中超过1万元的部分。

风险提示:交通事故中,肇事方逃逸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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