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两个基本特征:有力、讲理。有力,是指法律要有强制力;讲理,是指要讲道理。
法律首先要有力。
《河东狮吼》女主人公柳月娥的一段台词——“从现在开始,你只许疼我一个人,要宠我,不能骗我,答应我的每一件事都要做到,对我讲的每一句话都要真心,不许欺负我,骂我,要相信我,别人欺负我,你要在第一时间出来帮我,我开心了,你就要陪着我开心,我不开心了,你就要哄我开心,永远都要觉得我是最漂亮的,梦里也要见到我,在你的心里面只有我”——推崇备至,勒令男友背诵,务必烂熟于胸并遵照实施。
“从现在开始,你只许疼我一个人,要宠我,不能骗我,……”是一种行为规则,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则,但这两种行为规则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差别就在于,前者能否实施,能实施多久,完全依赖行为人自觉自愿,缺乏必要的强制力,也就是法律中“力”的要素。如果有一天对方移情别恋,对方基本上只能“画个圈圈诅咒你”,能折腾点的,无非也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能发挥多少实际作用,那还真难说。
但法律就不同了,法律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首先就在于法律具有强制力,就像老虎,有牙齿可以咬人,有爪子可以挠人。
法律的强制力表现在,一是要“有法必依”,法律有规定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二是要“违法必究”,一旦行为人不遵守法律,后果很严重,就可能面临其他人甚至行政执法人员、警察、检察官的责任追究——如果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对方有权追究他的民事责任;如果违反刑法,就有可能被剥夺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由此可见,法律很有力。
法律的另个一个特征是讲理。如果只有力,不讲理,那跟一个持枪的歹徒没什么差别了。
所谓讲理,就是说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必须顺应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必须尊重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才能让人口服心服,才能得到尊重、支持和拥护,才能在人们心中和社会生活中树立起权威,得以顺利施行。
相反,不讲理的法律是“恶法”,徒有法律的形式,而不具备法律的实质,在施行的过程中必将遭受人们的抵制和反抗,不仅法律本身难于执行,还会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法律、对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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