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合伙方式进行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只是这合伙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成立合伙企业时一般要先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具体内容为: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醒您: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它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在合伙经营过程中若需要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也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一般由合伙人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王晓营律师办案心得:公司“老板们”发达的经济头脑往往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相称,这将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反目、内战不断。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设置,建立法律防火墙,事先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合法解决纠纷,以求损失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关注微信“王晓营律师”(微信号wangxiaoy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王晓营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王晓营律师,即时了解股权纠纷、股权转让、股权投资、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以及注销等法律信息,为您提供公司法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