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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朋友“共享”女友 涉聚众淫乱罪获刑

2015-11-09    作者:彭明律师
导读:| 作者:兴园林清智镇江一男子约女朋友开房,到酒店登记入住后,却又喊来两个朋友,告诉二人均可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当晚这3名男子先后与该女发生性关系。近日,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聚众淫乱案件,这名“共享...

| 作者:兴园林清智

镇江一男子约女朋友开房,到酒店登记入住后,却又喊来两个朋友,告诉二人均可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当晚这3名男子先后与该女发生性关系。近日,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聚众淫乱案件,这名“共享”女友的男子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2014年,出生于1998年的女孩小芸经人介绍,与大她4岁的孙某相识。2014年11月20日,孙某通过QQ与小芸联系,并约定当晚在镇江新区某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

当晚,孙某登记入住后,遂将与小芸相约开房的情况告知朋友田某和李某,言明对方均可与小芸发生性关系。

当晚10时许,小芸依约来到酒店房间,发现不只孙某一人,但没有离开。孙某、田某和李某按约定顺序先后与小芸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时,其他两人均在房间内。

事后,小芸父亲发现女儿精神恍惚,询问得知小芸与孙某发生性关系,以为女儿和孙某谈朋友,便没在意,将小芸送至医院检查。小芸经诊断是患上了抑郁症。

后小芸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将与孙某、田某和李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全部告诉父母。

今年1月下旬,小芸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星期后,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组织田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酒店先后与小芸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他犯罪以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综合本案量刑情节遂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田某、李某也因聚众淫乱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化姓)

  • 彭明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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